(2025)粤0113执恢2133号一案公告
(2025)粤0113执恢2133号
广州市嘉乐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清红、张爱玲、陈露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嘉乐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番劳人仲案【2022】2905-2915号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3)粤0113执恢388号之二执行裁定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健身设备一批,并已委托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的健身设备进行清点、价格鉴定评估,该司已出具粤证价估[2025]J060号评估报告书作为价格鉴定评估结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在淘宝网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嘉乐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健身设备一批[粤证价估[2025]J060号评估报告书],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0850元;如因第一次拍卖流拍而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8680元;
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8680元进行变卖。
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2025)粤0113执恢2133号执行裁定书,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嘉乐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