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40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7:53:59 来源:
(2025)粤0113执440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阳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博旺街35号93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881号],所得款项398683元,在扣除拍卖费3987元、执行费1813.23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全部案款127548.45元后,余款265334.32元退还被执行人周阳。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