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1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7:57:25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1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启焰、李敬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拟为被执行人徐启焰及其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每月3000元。本次发放2025年11月、12月、2026年1月,共三个月,合计9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