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73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8:13:44 来源:
(2026)粤0113执73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派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4968507.96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确认本案执行金额为24965776.70元,且被执行人已径行履行了500万元,故应退付申请执行人19965776.70元、收取执行费92365.78元,余款4910365.48元应退还给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