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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200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0:38:13 来源:

2025)粤011312000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倪俊红公证债权文书2025)粤011312000一案,拍卖了倪俊红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锦绣花园西区乐满园41503房产,得款1039511,其中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0395元,向买受人李时发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倪俊红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31185.33,向被执行人倪俊红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129600 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2795,向房产抵押债权人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855535.67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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