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59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6:22:49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59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杨莉莎、刘政明: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杨莉莎、刘政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本院依法委托第三方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强制搬迁,产生强制搬迁费用11500元退付辅拍机构、开锁费800元退付开锁公司,共计12300元。并将剩余唯一住房租金38800退至被执行人刘政明指定账户中。
特此公告(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