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5446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09:47:2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5446号之二
珠海市荣邦物流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和伟、被执行第三人珠海市荣邦物流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第三人(住所:珠海市梅华西路香洲科技工业区警民路1号B栋三层314B室)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5446号执前督促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5446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