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5450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09:50:3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5450号之二
佛山市星宏兄弟物流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戴海波、被执行第三人佛山市星宏兄弟物流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第三人(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南北大道6号D区3座42-47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5450号执前督促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5450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