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6901号申请执行人周德庆与被执行人覃天喜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10:10:56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6901号
覃天喜\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德庆与被执行人覃天喜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覃天喜,男,1981年7月1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钟山县红花镇龙塘97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覃天喜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5900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