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6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16:54:18 来源:
(2026)粤0113执6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被执行人:张为民
关于被执行人张为民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要求将本案划扣的执行款退回12000元被执行人张为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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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泽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6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