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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民初28161号原告郭绍涵诉被告世宏伟业(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彭秩军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6-02-06 09:53:00 来源:

彭秩军

原告郭绍涵诉被告世宏伟业(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彭秩军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彭秩军,男,20021216出生)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8161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绍涵撤诉。案件受理 费10元及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郭绍涵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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