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34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14:48:57 来源:
(2024)粤0113执4341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平海峰。
被执行人:陈美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海峰与被执行人陈美英名誉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陈美英存款1512元,上述款项作为登报费用支付给广州市言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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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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