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 执17100 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14:51:36 来源:
(2025)粤 0113 执 17100 号
申请执行人陈嘉仪、被执行人刘昕迪:
关于陈嘉仪与刘昕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执行到位。因申请人账户存在异常无法收款,委托代理人广东和志满律师事务所代为收款,故将执行款38467.98元退至代理人账户。
特此公告(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8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