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4600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14:56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4600号之一
石海山\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任东桥与被执行人广东淘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石海山执前保全一案,因被保全人:石海山,男,197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桃子园53号B栋604房。)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46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石海山名下价值28882元的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