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5910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20:2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5910号
陈晓营\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朗贝尼服装厂与被执行人陈晓营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陈晓营,女,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沿沙路39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59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陈晓营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120317.54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