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5934号申请执行人韩天冬与被执行人龚秀梅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21:4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5934号
龚秀梅\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天冬与被执行人龚秀梅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龚秀梅,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百佛社区8组20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5934号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