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8192号申请执行人潘柏名与被执行人王海洋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49:5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8192号
王海洋\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柏名与被执行人王海洋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王海洋,男,198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凡河镇沙山子村四组61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81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王海洋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105427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