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8278号申请执行人韩芷雅与被执行人李嘉敏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51:44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8278号
李嘉敏\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芷雅与被执行人李嘉敏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李嘉敏,女,199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桥西大街四巷二横巷3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8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李嘉敏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22343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