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8999号申请执行人甘莹与被执行人庄陆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7:14:57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8999号
庄陆勇\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莹与被执行人庄陆勇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庄陆勇,男,199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潭西镇崎头村委会崎头村441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89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庄陆勇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580950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