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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恢3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7:43:05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30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简汉钊与被执行人简汉辉、温洁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温洁梅提交的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执复3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3执恢261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按照1309/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自20261月至202612月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15708元;扣划款项扣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后,按照债权人简汉钊、简惠红各债权的比例41.47%58.53%进行分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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