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06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7:52:15 来源:
(2025)粤0113执906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静与被执行人王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王琪向本院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已按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本案实际情况,按1309元/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即1309元/月×9个月=11781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