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852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7:53:26 来源:
(2025)粤0113执185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邬锡祥与被执行人何志雄、何显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何志雄发放2025年8月起至2026年7月止合计12个月生活费15708元。被执行人何志雄指定案外人何雪莹的账户接收款项,故上述生活费发放至该指定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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