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7834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7:54:52 来源:

2024)粤0113783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盛晓、丘清波、张海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丘清波发放20248月起至20263月止合计20个月生活费26180元。被执行人丘清波指定案外人温利霞的账户接收款项,故上述生活费发放至该指定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