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069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5:07:42 来源:
(2025)粤0113执1069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加沛服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潘桂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加沛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桂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扣划被执行人潘桂霞的银行存款35645元,款项作以下分配:1、扣缴本次执行费用435元;2、以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1226元/月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潘桂霞预留2025年6月(冻结银行账户的月份)至2025年12月共7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8582元[1226*7个月];3、本案扣划的医保资金10406元退回潘桂霞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28231455322864966_88账户;4、剩余款项16222元退付申请执行人广州加沛服装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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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