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号异议人严凤英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林世涛、原案被执行人刘新林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5:16:12 来源:
刘新林:
关于林世涛与刘新林纠纷一案,严凤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的(2024)粤0113执恢14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