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4号异议人周元学与原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张俊雅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5:18:19 来源:
张俊雅:
关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张俊雅纠纷一案,周元学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5)粤0113执8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周元学。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