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5号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锦辉、董锡华与广州市穂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6:34:15 来源:
董锡华、广州市穂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锦辉、董锡华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广州市穂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