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6号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李丽蔬菜档与广州卓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廖健、陈木轩、陈坤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6:39:33 来源:
廖健、陈坤:
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李丽蔬菜档与广州卓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廖健、陈木轩、陈坤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番禺区大龙李丽蔬菜档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