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7号申请人杨伟英、杨伟新、杨顺牛、黄燕通与被执行人刘国亮、刘光华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6:40:44 来源:
刘国亮、刘光华:
关于杨顺牛、黄燕通与刘国亮、刘光华一案,杨伟英、杨伟新、黄燕通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3执恢351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杨伟英、杨伟新、黄燕通。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