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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22号原案申请执行人广州虎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广东森诺家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杜以贤、何春鹏、佛山市南海晟诺家具材料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6:44:41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2

广东森诺家居有限公司、杜以贤、佛山市南海晟诺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虎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森诺家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杜以贤、何春鹏、佛山市南海晟诺家具材料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杜以贤为(2021)01131515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153万元范围内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东森诺家居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二、追加何春鹏为(2021)01131515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147万元范围内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东森诺家居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广州虎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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