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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46号广州固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兴宁市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宁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7:03:13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46

兴宁市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固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兴宁市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兴宁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兴宁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2025)粤0113520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兴宁市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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