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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1175号异议人龚勇斌、梁玉婵与原案申请执行人龚灼国、原案被执行人王穗斌、周耀南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7:24:42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175

王穗斌

关于龚灼国与王穗斌、周耀南一案,龚勇斌、梁玉婵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11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3)粤0113执恢206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龚勇斌、梁玉婵,龚勇斌、梁玉婵各占二分之一债权份额。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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