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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803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7:43:56 来源:

                                   2023)粤01138033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葆蔓与被执行人刘雪玲、罗崇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刘雪玲提交的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按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本案实际情况,按1226/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自20237月至202412月(共18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22068元,482元转执行费,余款38327元退付申请执行人黄葆蔓。申请执行人黄葆蔓提出异议,本院(2025)粤0113执异607号案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1执复474号案裁定维持上述方案。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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