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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060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16:52:10 来源:

2025)粤01131060

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陈小芬、文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5)粤01131060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粤SH1513号华菱之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Z5N2BE53LB117064、发动机号:6420S024275]

因被执行人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建安路592号正翰商务大厦7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8UNY8N,法定代表人:陈小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东莞市隆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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