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916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15:17:08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91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被执行人:谢敏华、何少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谢敏华、何少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何少霞存款45464元,为被执行人何少霞预留 2025 年 7 月(账户冻结月份)至 2026 年 2 月共八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 10472 元(1309元*8 个月)。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zdqz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