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5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15:19:59 来源:
(2026)粤0113执251号
被执行人:霍桂珍。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霍桂珍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霍桂珍应缴纳罚金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被执行人霍桂珍保证金1000元,被执行人家属又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元。要需将多出的1000元退回被执行人霍桂珍。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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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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