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27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18:15:05 来源:
(2025)粤0113执15271号
被执行人:曾德城。
案外人: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德城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案外人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评估被执行人曾德城名下位于广东省梅县程江镇扶贵村润和花园B9栋402房及140号杂间,需支付案外人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差旅费961.15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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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