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041号马思敏与案外人白佩茹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7:16:05 来源:
本院执行马思敏追缴违法所得一案,(2024)粤0113刑初172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变卖马思敏与案外人白佩茹共同共有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骏弦街12号721号予以评估,财产价值为220197.81元、199584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209890.905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