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00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17:19:3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尹三美、秦华宗公证债权文书(2025)粤0113执12004号一案,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秦华宗、尹三美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595号金城花园红棉阁中梯8D的房产,得款1405536元,其中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4055元,执行费16455.36元,向买受人李仕兵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尹三美、秦华宗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3307.2元、向尹三美、秦华宗发放为尹三美、秦华宗、周淑芳、秦泰民、秦雪预留住房租金补贴 126000 元【领款账户:周淑芳、账号:62122536020771195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大石支行】,余款1235718.44元发放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