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0号申请人郭建设、郭洪伟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李百芳、原案被执行人广东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港佛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张卓根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3-02 17:24:01 来源:
广东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港佛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李百芳与广东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港佛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张卓根纠纷一案,郭建设、郭洪伟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复议申请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0号复议申请书。张卓根于2026年2月10日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26)粤0113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