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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81号申请人邱平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精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海生、周代军、李丽芝、刘满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3-02 17:25:42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81

周代军

关于请人邱平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精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海生、周代军、李丽芝、刘满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邱平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驳回邱平追加何海生、周代军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二、驳回邱平追加李丽芝、刘满女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不服本裁定第二项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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