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893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蓝亿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刘国刚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15:5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8938号
刘国刚\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蓝亿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刘国刚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刘国刚,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磐石市牛心镇旭明村乱川沟屯。)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8938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8938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