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保1893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蓝亿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刘国刚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15:5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8938

刘国刚\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蓝亿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刘国刚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刘国刚,男,197510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磐石市牛心镇旭明村乱川沟屯。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8938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8938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