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申请执行人刘美纯与被执行人吴建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23:20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申请执行人刘美纯与被执行人吴建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
吴建镇\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美纯与被执行人吴建镇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吴建镇,男,198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可塘镇溪头村委会溪北村137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