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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申请执行人刘美纯与被执行人吴建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23:20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申请执行人刘美纯与被执行人吴建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

吴建镇\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美纯与被执行人吴建镇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吴建镇,男,198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可塘镇溪头村委会溪北村137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9434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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