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9453号申请执行人余明华、余鹏程与被执行人肖承伟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24:25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9453号
肖承伟\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余明华、余鹏程与被执行人肖承伟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肖承伟,男,197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桥口村柳树16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9453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9453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