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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保19637号申请执行人杨松林与被执行人谭诗玲、钱志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29:0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9637

谭诗玲、钱志文\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松林与被执行人谭诗玲、钱志文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谭诗玲,女,197810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5号。被保全人:钱志文,男,19769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5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9637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9637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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