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9637号申请执行人杨松林与被执行人谭诗玲、钱志文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29:0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9637号
谭诗玲、钱志文\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松林与被执行人谭诗玲、钱志文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谭诗玲,女,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5号。被保全人:钱志文,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5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9637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9637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