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9657号申请执行人韩业林与被执行人郭佑华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0:32:38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9657号
郭佑华\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业林与被执行人郭佑华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郭佑华,男,195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德胜路东丽园二街一座。)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9657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保19657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