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748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4 17:49:32 来源: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被执行人陈学明、案外人易文玲:
本院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陈学明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展业街8号502的房地产。买受人易文玲先行垫付了应由陈学明承担的税费35611.95元。买受人代垫税费后并提供相应票据申请退回,可优先退付。
现将买受人易文玲垫付的税费35611.95元退付给买受人易文玲。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