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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748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4 17:49:32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748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被执行人陈学明、案外人易文玲

本院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陈学明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展业街8502的房地产。买受人易文玲先行垫付了应由陈学明承担的税费35611.95元。买受人代垫税费后并提供相应票据申请退回,可优先退付。

现将买受人易文玲垫付的税费35611.95元退付给买受人易文玲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34202636日)。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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