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保12015号申请执行人付大梅与被执行人覃世亮、曾世美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1

发布时间:2026-03-05 11:30:41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2015

覃世亮\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付大梅与被执行人覃世亮、曾世美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覃世亮,男,19815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覃北队41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2015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