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4167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绿庭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番来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26-03-05 15:05:0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4167号之一
广州番来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绿庭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番来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番来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359号2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9YCL5W0X。法定代表人:蒋超。)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41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广州番来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1200840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