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4574号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正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云鼎世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26-03-05 15:09:47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4574号之一
广州云鼎世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正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云鼎世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云鼎世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韵路4号7栋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U9Y1XT。法定代表人:罗远芳。)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45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广州云鼎世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2615元的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